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孔德海)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孔德海,男,196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电通公共关系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顾问;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兼任经济观察报社顾问;202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铠
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鹰潭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鹰潭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9 月
至今,任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席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数 数
9 3 6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4 4
2025 年,本人共出席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
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
见。对相关人员聘任、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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