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8 19:13:06 股吧网页版
聚杰微纤: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与要求的基础上,本规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盈利模式、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
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