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2)组织架构
为实现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在管理层以下设置了研发、供应链、财务、人力等细分部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达到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的目的。
(3)内部审计
公司内部设立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内审部工作情况。内审部在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发现问题后及时跟踪落实并改正,严格控制日常经营风险,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
(4)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拥有一套与公司一样完善且成熟的管理流程,涵盖人事管理、财务管控、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各基础部门。子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对各个部门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与引导。
同时,纳入评价范围的其他主要事项包括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研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内容。
3、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预算控制、销售管理等。
(1)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严格依照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开展工作,遵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业务实施有效的控制。切实保障关联交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序推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资金管理
公司对资金支付的审批有明确的规定,对资金管理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的资金流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必须根据其职责范围,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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