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业务所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华仪电气、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天健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
关资质进行审查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也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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