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使用时间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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