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 号),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英杰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58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31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50.58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 号),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96.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311.3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英杰电气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2 年 12 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
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杜柯、余姣
联系电话 028-6577515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225.3008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 68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 6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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