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管理等。
1、治理机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则规范运作,实现了公司治理架构的合法有效运行,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了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各职能部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由研发、设计、销售、生产、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组成的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
3、发展战略
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规划业务发展目标与策略,提升公司业务竞争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明确了战略规划组织体系,战略制定、目标
分解以及战略实施的流程,规范了战略规划的内容,以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充分发挥其在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同时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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