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羽君)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羽君: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
授。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2013 年 10 月至
今担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雅立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席次数
张羽君 8 8 8 0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张羽君 2 2 0 0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2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2025 年 12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月 29 日 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未对专门委员会的议题提出反对或弃权。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
册会计师直接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对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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