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1
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57 元,共计募集资
金 62,861.19 万元,扣除已支付承销费用人民币 5,957.51 万元后,已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其
他发行费用(包含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1.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已完成专户开立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和“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降低账户管理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公司已对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新一代智能控制器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授权财务中心负责办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与国信证券及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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