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中心市场分析情况提出,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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