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对于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的贡献,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薪酬。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参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和公司自身实际,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减少或没收其年薪,所得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薪酬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薪酬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