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2024年4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2025年8月)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维护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修改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在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公司系在深圳市贝仕达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修改
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 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30055544959XA。 4030055544959XA。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
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Bestek Technology Co.,Ltd. 公司英文全称: Shenzhen Bestek Technology Co.,Ltd.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修改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