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耀东)
本人作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耀东,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律师。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讲师;1995年9月至2000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系副教授;1996年6月至2004年9月,历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2004年10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2018年10月至今,任中国民法学会、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律顾问;2018年11月至今,任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5月至今,任天津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河北省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月至今,任天津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主任;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百瑞(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学会副会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专家;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不动产》杂志社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年5月至今,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专家;2021年7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2021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含公司前身“建科机械”)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 专家
中国民法学会 理事
中国经济法学会 理事
南开大学 法律顾问
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天津法学会民法学会 副会长
河北省沧州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天津仲裁委员会 委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主任
北京百瑞(天津)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律顾问、科技专家
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 专家
《中国不动产》杂志社专家委员会 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案件咨询专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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