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51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513 号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
智能公司”或“公司”)编制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我们认为,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科智能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科智能公司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6]100Z151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郑珊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七虎
2026 年 4 月 20 日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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