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2026年0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层基于当前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历史回款情况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准确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客户结构等实际情况,并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研究论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营实质,有利于提供更为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变更具有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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