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
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本次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 04 月版)》。
特此公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4 月 28 日
附件: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
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公司
1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违反对公司忠实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义务的行为。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当利益。 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
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
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等,并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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