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是指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减资、收购或转让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参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三)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等其他权益性或金融类投资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机构与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依法披露,《公司章程》中未明确的,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重大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四)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论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报相应机构进行审批;
(六)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合资或投资协议;
(七)协议签订后,公司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办理投资及交割手续、资料归档等。在签订投资合同或有关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有效的投资证明或其他凭据。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具体职能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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