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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20:58:07 股吧网页版
阿尔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订《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 12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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