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
(一)董事:包括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1. 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参与公司核心治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2.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参考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在公司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四)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及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
(一)内部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1.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的,其薪酬构成和考核标准等,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职务或者以职工身份领取相关薪酬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等制度发放,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3.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专职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考核标准等,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行业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预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按月发放;
(四)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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