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14:24 股吧网页版
测绘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20 日和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要内容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