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2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陈运萍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德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 (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对参股公司洮南上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三能(白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无锡弘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惠业弘能电气有限公司合计尚有 140万元未实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上述 4 家参股公司已认缴未实缴的 140万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并拟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另鉴于公司股本增加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并对本次发行方案相应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吴强先生在内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吴强先生在内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07,866,570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 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50,685,898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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