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6 号)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上能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与国泰海通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能电气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8.97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遵循“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5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8.73%,符合股东会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336,50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56,907,145 股),且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31.50 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 52,336,507 股。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股) (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25,396 271,699,974.0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18,095 255,719,992.50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84,126 201,099,969.00
4 贺伟 3,492,063 109,999,984.50
5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28,571 107,999,986.50
6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3,174,603 99,999,994.50
7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3,174,603 99,999,994.50
8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23,182 92,080,233.0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4,761 59,999,971.50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