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学博士。现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中国焊接学会理事,中国焊接协会理事,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钎焊分委会委员,全国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化委员会委员。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刘洋 8 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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