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6:45:01 股吧网页版
金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龙)

本人(余龙)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龙先生,1957年1月出生,中国永久居民(澳大利亚国籍),博士,教授。1982年2月至1987年7月,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87年10月至1988年12月,任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技术学院RMIT访问学者;1988年12月至1992年1月在澳大利亚莫纳什MONASH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任澳大利亚THERMO-RITE公司研究与发展部经理;1993年2月至1996年10月,任澳大利亚高分子合作研究中心研究员;1996年10月至2015年7月,历任澳大利亚科学与工业研究院(CSIRO)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首席科学家;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首任院长。2015年8月至2024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东会次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数
通讯方式) 数 数

余龙 在职 10 10 0 0 否 3

2025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股东会所议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股东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宜进行审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