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熟悉公司业务和控制流程的人员组成,实施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安全、销售与收款、质量、合同、财务、投资、资产、关联交易、工程项目、信息系统、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内部监督等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各专委会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机构设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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