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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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26XAAA3B0139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出 具 了
XYZH/2026XAAA3B0127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我们确定派瑞股份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66.08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内容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在对派瑞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未结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按照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XAAA3B0139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派瑞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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