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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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14
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XAAA3B012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股份)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派瑞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派瑞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派瑞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派瑞股份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XAAA3B0125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6 号文《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8,000 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18,4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8,207,547.17 元后,余额人民币 280,192,452.83
元,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立的
72010078801000002932 账号人民币 280,192,45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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