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披露信息原则: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建立良好的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前款规定的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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