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卫华)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人被选举当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卫华,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
计师。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历任招商证券投
资银行总部团队负责人、内核部总经理、招商证券稽核部总经理、招商证券全资
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中天
国富证券副总裁。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新产业
生物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以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出席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办公会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及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反贿赂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2 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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