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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27:36 股吧网页版
浩洋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晓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丁晓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丁晓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2007年至2008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09年至2013年在西交利物浦大学浦西国际商学院任讲师;2013年至今,在西交利物浦大学浦西国际学院任副教授,在英国利物浦大学任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9次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提名公司总经理等议案,对此发表相关意见,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对此发表相关意见,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研究相关议案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独立董事现场检查方案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1 2025/4/17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

第一次会议 核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

核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审

核意见

关于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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