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浩洋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
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 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9,771.34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 63,574.46
资金)
其中:2025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14,056.89
目自有资金)
加:利息收入 14,333.58
减:银行手续费 11.75
减:闲散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5,000.00
减: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5,518.71
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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