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253.16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
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 万元调整为 30,994.2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9,617.92 万元。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 2023 年 3 月正式
投产。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11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10,000 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4月 24 日,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381,172 股,成交总金额为9,990.25 万元(含交易费用)。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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