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7:35:01 股吧网页版
龙磁科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2022 年 12 月 11 日,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沃新能源”)原始股 东签署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 东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通
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了恩沃新能源 51.4285%股权,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若恩沃新能源 2023 年至 2025 年三
年合计净利润(税后)未达到 5,200 万元的 90%(即 4,680 万元),主要原始股
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按 83.12%、11.33%、5.55%承担补偿责任。以现金 方式补足三年实现净利润(税后)总额与 5,200 万元之间的差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恩沃新能源 2023-2025 年三年 合计净利润(税后)为-2,132.88 万元,未达成业绩目标,触发补偿义务。霍俊 东、王灿、郑明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共计 7,332.8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 年-2025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事宜,经公司与承诺人充分协
商,约定现金补偿的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在此期限内,承诺人须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9 月 30 日前、11 月 30 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的 15%、78%、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乙方一:霍俊东

乙方二:王灿

乙方三:郑明华

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补偿方案

1.1 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未完成与不可抗力因素无关。

1.2 补偿金额

根据《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丙方 2023-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54.61 万元、-1,314.69 万元、-1,572.80 万元,合计-2,132.88 万元(税后),未达到业绩承诺5,200 万元的 90%即 4,680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补足-2,132.88 万元与 5,200 万元之间的差额即 7,332.88 万
元。

1.3 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的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

1.4 补偿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期限为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

第二条 补偿方案的实施

2.1 在前述 1.4 项约定的补偿期限内,乙方将自有或自筹的 7,332.88 万元现
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1)2026 年 5 月 31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
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15%,即 1,099.9320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914.263478万元、王灿需汇入 124.622296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61.046226 万元);

(2)2026 年 9 月 30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78%,即 5,719.6464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4,754.170088 万元、王灿需汇入648.035937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317.440375 万元);

(3)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7%,即 513.3016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426.656290 万元、王灿需汇入 58.157071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28.488239 万元)。

2.2 当前述 2.1 项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且乙方无逾期行为后,即为乙方已完
全履行了依据《股权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