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8 18:59:02 股吧网页版
佰奥智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8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23,294,033股(占总股本的25.1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247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64%,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肖朝蓬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肖朝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94,033股,占总股本的25.1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24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肖朝蓬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64%,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肖朝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肖朝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