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晶)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刘晶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历任江苏毅达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授薪合伙人。2021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权益合伙人、业务四部负责
人,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南京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 202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6 次董事会,
亲自出席了 6 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 次股东会。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能,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足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本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产品
结构升级、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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