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制度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运营、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资产: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资产: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董事会或高管层指使、授意或默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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