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06 16:10:41 股吧网页版
浙矿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债券代码:12318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矿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293,929.2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6.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863,500,691.02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809,868,309.4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次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制定。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1,817 股,以此计算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30,000,545.10 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545.10 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9.32%。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及受托管理人了解,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浙矿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鹏、周漾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本页以下无正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