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 40,613.00 25,000.00
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 15,371.21 7,000.00
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55,984.21 32,000.00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且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
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