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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7 18:53:32 股吧网页版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利华先生、林为民先生、陈静依女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利华先生、林为民先生、陈静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素燕女士、俞洪南先生、翁泽宇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素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洪南先生、翁泽宇先生承诺当选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林素燕女士、俞洪南先生、翁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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