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结合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和收款、原材料采购、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重大对外投资、会计信息、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 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公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
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总经理报告、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4.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设置的内部机构有:销售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售后服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人事部、生产设备运营中心、财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公司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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