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工作方面充分遵循了独立性、客观公正等原则,勤勉尽责完成了 2025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并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截至2025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7名,注册会计师688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公司提供 署及复核
姓名 职务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审计服务 过上市公
间 审计时间 间 时间 司审计报
告家数
项目合伙
沈大智 人、签字注 2004年 2005年 2017年1月 2023年 3
册会计师
高凌飞 签字注册 2018年 2010年 2017年1月 2025年 1
会计师
赵亦飞 质量控制 2001年 2000年 2011年6月 2024年 3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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