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
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审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此后,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内容的汇报,并就此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此外,审计委员会按时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评估,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并根据审计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相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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