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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2 18:50:21 股吧网页版
博汇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6 年 5 月

目录

第一节 引言......4
一、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4
第二节 正文......6
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法律意见......6
一、《审核问询函》第一题......6
二、《审核问询函》第二题......27
三、《审核问询函》第三题......83
四、《审核问询函》第四题......102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事项期间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 12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22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2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23
四、发行人的设立......1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24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25
八、发行人的业务......12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8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13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4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5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5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5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59
十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及产品质量...... 16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6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6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60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61
二十二、结论意见......162
第三节 签署页......1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汇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出具《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国
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原申报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现申报基准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调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现就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今(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涉及的有关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出具《国浩律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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