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将涉及公司控制权收购进展情况。
2、根据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鑫曦望合伙”)与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
魁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签订的《控制权收
购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未能成功实施的,不影响已完成的股份协议转让的效力。各方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收到《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5 号)。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发行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做出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原鑫曦望合伙与文魁集团、金碧华、夏亚萍签订的《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未能成功实施的,不影响已完成的股份协议转让的效力。各方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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