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 2366 号)
二〇二五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大提示
1、本次发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原鑫曦望合伙,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原鑫曦望合伙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682.68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5.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73,644,31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原鑫曦望合伙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原鑫曦望合伙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原鑫曦望合伙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原鑫曦望合伙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2025 年 2 月 10 日,发行对象原鑫曦望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签署了《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等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文魁集团及夏亚萍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原鑫曦望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存在与股票上市条件不符的情形。
7、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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