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
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认真、勤勉、谨慎工作,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1978
年-1987 年东北师范大学任讲师,1988 年-2005 年在青岛大学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2015 年在青岛农业大学任教授,研究生导师。自 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现场参加 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召开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两次未出 东会次
数 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6 6 0 6 0 0 否 1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身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 依规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认真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本人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日。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将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本人进行了汇报,使本人能及时掌握公司动态。
通过上述途径和机制,本人积极对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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