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8:17:43 股吧网页版
康华生物: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别提示:

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华生物”)拟分期认购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美信”、“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受让纳美信现有股东所持纳美信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纳美信 100%的股权。

2、 纳美信现有股东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纳美信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纳美信后续经营情况,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完善公司mRNA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体系,丰富公司研发管线,加快疫苗研发效率,公司与纳美信及其现有股东签订了《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本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拟分期认购纳美信新增注册资本并受让纳美信现有股东所持纳美信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第一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拟根据第一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3.2亿元)以人民币120,000,000元认购纳美信7,41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交易后公司持有纳美信27.2727%的股权,通过受托表决权合计拥有纳美信表决权比例为43.4671%;在第二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二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4.4亿元),以人民币103,599,352.23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6,397,26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美信50.818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13,807,260元注册资本);在第三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三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不高于人民币8.3亿元),以现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金方式以总计不高于人民币408,210,312.85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13,362,74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27,170,00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交易的投前估值和最终交易价格应当以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 LI先生分别兼任纳美信现有股东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于审慎原则,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 LI先生回避表决。

3、后续审议安排

本次交易最高金额为63,180.9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