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海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 EMBA 硕士。历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华生物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陶海英 5 1 4 5 0 0 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意见
类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立董事第五次专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5-04-11 3.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门会议 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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