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康华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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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参照《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及标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其中,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体系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月发放,其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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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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