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补选,补选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明先生、王砾先生、谷峰先生,其中李明先生、王砾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就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和决议情况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会议的通知与召集、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5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3、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4、2026年4月10日,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阅并认为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能够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